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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:第二批海绵城市申报条件加码

2016/4/20 11:36:18      点击:

住建部:第二批海绵城市申报条件加码

防企网讯 按照十三五规划要求,到2020年,我国20%的城市建成区要能够就地消纳和利用八成的降雨。目前,第二批“海绵城市”申报条件加码,住建部将每月监控项目进程。 


根据报道,包括青岛、深圳、佛山在内的多个城市都已积极递交申报材料,申报2016年“海绵城市”国家试点。目前住建部门正在进行材料筛选,申报城市在经过初选入围和竞争性评审之后即可评为第二批“海绵城市”国家试点。 

根据住建部要求,从本月起,每月5号前,各地需填报上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的建设进展情况,直至项目实施完毕。此外,要求省级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各城市做好信息填报工作,每月15号前,核查各地信息填报情况,对填报信息不完整、填报错误等要及时督促纠正。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信息填报情况,将作为申请海绵城市试点、专项建设基金及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基本条件。此外,今年对申报城市增加了一条资格审核条件,即试点区域必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。 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指出,降在城市建成区的雨水,70%应该就地消纳和利用。围绕这个

目标,定了一个时间表。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20%以上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,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%以上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。